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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单位从事销售工作18年,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再单位从事销售工作18年,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1995—2013一直在私企单位当销售送货人员,一直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至2013年再销售送货中突发疾病去世,【工资是挣差价,单位每月定任务,完了任务在给奖金,完不成就没奖金,只挣差价,没有工资条】,现在单位不承认是单位员工,说他是二级供货商,单位不承担责任。
2013-10-02 17:26 张茜4740(内蒙古)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3-10-02 17:31
工资挣差价,不像是打工,不能认定双方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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