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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问题
房屋出租问题 我和甲方签订了出租房屋钱款的收到条,3年38000元,上面写着如有变动,反钱。
  4天后,现在因为我家里的一个亲戚也要租,所以我和甲方商量给他反钱,还说会给甲方2000元的损失费,但他不同意,说要按原来协定好的执行,不然要起诉,我想询问下,如果甲方起诉我的话,法律部门会要求我给甲方赔偿损失吗?我们并没有签什么合同,只是简单的一个钱款收到条。如果法律部门要求我们赔偿损失,具体会是多少钱?
2010-09-08 17:42 zhang4……(黑龙江-双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0年09月08日 20时40分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2 朱君秀律师  2010-09-08 18:31
答;可以按照双方重新达成的补充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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