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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才来追讨意外事故中丢失的财物,我们应该给吗?
几年后才来追讨意外事故中丢失的财物,我们应该给吗? 2010年我家的船出了事故,给了工人遣散费,现在工人回来追讨在那次意外中丢失的财物,据他说丢失了一条金链子和手机,现在要我们赔偿他四千块,我们应该给他吗?
2013-09-30 13:42 进化论文(广西-北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30 13:44
物权是不受时效的限制的
2 黄睿娴律师  2013-09-30 17:13
不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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