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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应该如何追讨赔偿?
意外事故应该如何追讨赔偿? 8月份某天,受害人(村委会出纳)进入一间摄影店打印村委会文件,在开门的瞬间,玻璃门掉落,至受害人右脚两脚趾骨折;当时已经报警备案,该摄影店老板承诺承当所有医疗费用,并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协议,签名确认。至今已经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但是受害人临近出院,却以双方均存在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请问应该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追讨,除了医疗费用,还可以追讨什么费用呢?受害人出院后两个月不能正常行走,不能工作!
2013-08-26 21:10 lwc380(广东-佛山)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宋鑫律师  电话:13922160908  2013年08月26日 21时19分
你好,向法院起诉对方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8-26 21:15
可以主张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是否构成评残?
3 江珍来律师  2013-08-26 21:50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3-08-26 21:53
可以要求赔偿剩余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护理费等
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诉讼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3-08-26 22:14
起诉解决 胜诉几率大
6 陈健辉律师  2013-08-27 10:09
可以要求赔偿剩余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护理费等,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诉讼解决,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7 付银锋律师  2013-08-27 11:21
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摄影店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你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协议履行,也可以诉求撤销协议,并同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标准计算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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