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的房租合同 我在2007年9月1号与第一房东签了以一间1000/月租了2间,签了3年。合同上签的是第2年房租以左邻右舍为标准,随行就市,不得高于他们的房租。可是现在房东要收一间1500/月,不按合同办事,他也不讲理由,别人一年就14000,我按合同应该给28800,别的房东零头800都不收了,可他要我一年36000,他讲不给,我可以走人,(我现在把左右邻居以涨过房租的收据的复印件拿到手了),房子是房东自己的,他找我要了26000的转让费,房子什么也没有,我自己装修的,叫我走也不退我的转让费和损失。我今年8月31号到期,因为房租问题,他坐地起价没谈拢,他现在也没来收或怎么谈,我想问我占理吗?他不来收我会付什么法律责任吗?他这样做合理吗?打官司我胜诉的几率多大?谢谢。。(还有合同有签一条,我可以转让,但他得同意,那这条是不是没说一样,他不同意,我就什么也没了)当时签合同时还说到时一间涨200,我也同意了,他现在变卦了,我也是按2间2400/月准备一年的了,他改要36000一年,我接受不了,该怎么办?
2008-09-05 15:53 高山(安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09月05日 15时58分
根据双方合同办事,如果他超出合同约定索要并要求你搬离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9-05 15:59
合同有效,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房租,对方拒收的,可以做提存公证。对房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确定。
3 孙新律师 2008-09-05 16:06
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履行。否则可以诉讼到法院维权。
4 张树青律师 2008-09-05 16:44
对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拒绝支付多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