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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讨欠款一事
关于追讨欠款一事 本人父亲借了远方亲戚20万元,当时打了借条。
时间是2012年元月。归还日期是2个月后。否则罚款每日2千元。
可是到期后对方一直不归还钱,后来人也跑路了,现在电话也不接。
借款人是公务员,为药监局局长兼书记,工作也不要了。
现在夫妻二人2012年年底拿了离婚协议,财产也转移了。
子女逃跑到北京去了,找不到人。
请问如何追讨这笔借款。
另外我是江苏泰州人,对方是江苏泰州市兴化人,我是在泰州起诉还是兴化。
诉讼费大概什么价格,可以由被告承担吗?
胜算有多大 。谢谢
2013-09-27 10:32 coolba……(江苏-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09月27日 10时55分
借款纠纷,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就可以。
有生效法律文书后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转移财产也不影响执行。
执行可在基层判决法院,也可在财产所在地法院。
2 110网律师  2013-09-27 10:35
您好:
在借款人住所地起诉!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具体的结合情况而定!
3 葛涛律师  2013-09-27 10:40
您好:
根据你的描述管辖法院为江苏泰州市兴化人,诉讼费(根据本金20万计算)为4300元,由败诉方承担。
4 宋鑫律师  2013-09-27 10:50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夫妻二人,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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