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一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酒店销售人员,来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即将到期,之前接待的一个公司活动因为是长期客户,不存在拖欠酒店款,这次因特殊原因,欠款一直未结,因此酒店也一直冻结我个人工资很久,实在困难不行了才申请后补发一丁点的工资,其余时间均分文未发。在酒店消费的签单人也在以前单位辞职,但一直保持联系,因酒店未与其签订合同,所以欠款很难要回来,后一直追帐,其均告知他也无能为力,只是要求我们酒店起诉原来那个单位,然后其出庭当证人。但是我们酒店说证据不足无法起诉,最后还找出平日在酒店前台打印出来的那张总消费单,那上面有我签的字,因为酒店从来未说销售员不能在上面签字,酒店前台必须要求每次都让销售在客人走后在总消费单子上签字说是这样才能转到财务后台才能挂账,而没有让客人签字,客人签的只是每次的消费签单。为此,酒店说我要负责任。请问,这样我是不是要负起所有的欠款责任,该如何处理?不胜感激赐教。
2013-07-24 17:59 奔跑小飞猪(天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7-24 18:10
是要负起所有的欠款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3-07-24 19:07
那个人以前消费是怎么结的?
3 孙新律师 2013-07-24 20:04
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你签字了
4 孙新律师 2013-07-24 20:33
你好,需要承担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3-07-24 20:42
是要负起所有的欠款责任
6 孙新律师 2013-07-25 01:24
你的失职行为,单位应依据事先告知员工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7 孙新律师 2013-07-25 09:46
既然您签字了那就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齐志龙律师 2013-07-25 12:23
具体需要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