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暖费 您好:我2004年购买已购公房,随后下岗,与公司解除合同。当时买房时与物业签订了供暖合同,上写的是公司负责交纳取暖费,今年6月供暖公司才打电话通知我交,补交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年的,请问我该补交吗?或只交2010年的
2010-09-07 15:17 刘黎(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7 15:23
建议认真对待,可能被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0-09-07 23:14
你好,你可以根据该协议要求公司承担费用。
如果对方起诉,可增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如果对方起诉,可增加公司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