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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个人以房产抵押所形成的借贷行为是否能确定为消费关系?
商业银行与个人以房产抵押所形成的借贷行为是否能确定为消费关系? 请问:商业银行与个人以房产抵押所形成的借贷行为是否能确定为消费关系?因贷款个人将房产抵押办理房产其他项权证登记后,按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8年出台的文件,其登记费应当有银行支付,但银行把此项费用转架给贷款个人支付的行为是否可确定为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合同法律,还是以消法来调整,哪个更准确?
2013-09-26 09:09 gt6708……(甘肃-张掖)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6 09:10
还需要其他证据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9-26 09:55
需要其他证据的
3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3-09-26 21:04
合同法律。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26 09:23
你好:第一,是借贷关系不是消费关系。第二,登记费是谁支付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和银行可以约定的。
5 110网律师  2013-09-26 09:30
不属于消费关系仍是借贷,第二登记费由谁出可以进行约定不是强制性规定
6 钟晶律师  2013-09-26 12:53
你好,这应该按照合同法。
7 高付华律师  2013-09-26 20:06
你好,按合同法
8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26 20:19
你好,按合同法的规定
9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30 16:11
你好,这是典型的合同关系,不适消法调整
10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03 19:23
受《合同法》调整。
11 110网律师  2013-10-06 20:46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消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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