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工伤 我是建筑商二包老板,下面的钢筋水泥木工活再分包到下面几个老板手里做,我们和他们签合同,活分到他们手里以后他们再带工人做,我们没有直接负责管理。现在一个工人在晚上打水泥输送磅的时候因输送磅出问题(机器是下面分包老板的,工人也是他的)砂浆溅入了眼睛导致左眼目前基本失明,现在分包老板撒手不管,受伤工人每天上工地找我的麻烦,让我负责一医到底,我想咨询老师这种情况我有没有责任?如果有的话,那分包老板又有什么责任?且各自比重是多少?如果受伤工人采取法律手段我可能会面临什么指控。承担哪些赔偿?谢谢各位老师,有必要会电话联系。
2013-09-25 19:09 110莹妹子(新疆-喀什)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闫小平律师 2013-09-25 19:11
出事工人属于工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3-09-25 19:17
工人受伤,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3 张 静律师 2013-09-25 19:46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25 21:10
从法律有关系上讲你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