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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方中途变更合同中规定工人的总人数,我该怎么办?
雇佣方中途变更合同中规定工人的总人数,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装卸队的老板,我与一家外企工厂有劳务关系,我提供工人给他,他支付我报酬!我原来与这工厂于3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规定了工人的总数量为45人,而且合约中,没有一条允许随便减少工人数量。协议截止日期是今年12月31日,我与工人也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服务前期限也是今年12点31日。可如今工厂中途提出要减退3人,我该如何与工厂要求相应的赔偿,我该如何赔偿给工人?
2013-09-25 09:20 zhifan……(广东-佛山)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5 09:15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3-09-25 09:26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 要回你这三个人的服务费
3 110网律师  2013-09-25 09:33
你好,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私下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外企工厂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4 刘祖虎律师  2013-09-25 09:35
可要求赔偿
5 宋鑫律师  2013-09-25 09:41
你好,可要求赔偿。
6 李建成律师  2013-09-25 11:22
可以按照合约要求工厂支付违约金,以违约金赔偿工人损失。
7 陈健辉律师  2013-09-25 22:37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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