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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
关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 父母均不在了,身前有子女4人,其中1人已去世,但其有1个女儿。身前老人租住公产房,身前已对此房进行了安排,但没有证明材料,只是把租房证给了被安排人。今年城市改造,把公产房拆了,被安排人把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现代位继承人提出应4人均分,都享有继承权利。这事该如何办?谢谢。
2013-09-24 21:17 zwq139……(山西-太原)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9-24 21:28
您好!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9-24 21:50
如果有遗嘱就由遗嘱上的继承人取得房屋,拆迁款自然由其享有。若没有遗嘱则4人均有权分配
3 110网律师  2013-09-24 21:23
如果有遗嘱就由遗嘱上的继承人取得房屋,拆迁款自然由其享有。若没有遗嘱则4人均有权分配
4 孙新律师  2013-09-24 21:37
公产房,不继承
5 柳士荷律师  2013-09-24 21:54
若没有遗嘱则法定继承,均有权分配。有遗嘱就由遗嘱上的继承人取得房屋,拆迁款自然由其享有。
6 孙新律师  2013-09-25 07:13
据你所述,没有书面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已故人之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公租房各地的政策课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要求必须同住的近亲属户口在公租房内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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