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本人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间,多次借款给同一人,双方是私人借款,总结下来有10000多元,期间本人有间断性向对方索还借款,但对方一直没有全数还款项,至现时还欠本人5000元以上金额。我们原本是恋人关系(2004年-2010年初),2010年初已无恋人关系。金钱上的借出没有立下字据,但我有对方承认向我借款和明确借款金额的通话录音。请问我可以用法律途径索回借出款额吗?
2010-09-06 20:08 zjh562……(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6 20:32
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贷款
2 110网律师 2010-09-06 20:35
可以,以录音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