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达不成协议,相关部门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去年9月,我父亲(黄某)在某小区骑电动车,后面带了一人(同事蒋某),正常行驶中,被一辆机动车(陆某)撞到(该车几乎贴近路边在行驶)。我父亲摔倒不慎被自己的电动车保险杆插入左腿小腿后面腿肚子。后来蒋某电话报警,相关人员到场对方付全部责任,我父亲被送网医院,进行缝针处理(20针左右)由于知识浅薄,没有住院,买了拐杖,挂了点滴,配了药回家。后续多次去医院复诊,并且前后共三张病假单,共27天,相关医院费用和交通费用5000元。我父亲自己是个体户,做物业的,相关收入证明均无处开出。事故后两三天在我父亲的埋怨声中,对方来家里看望一次,后有给2500元作为医药费用(写了收据给他)。待情况好转,欲去相关单位处理(非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对方只愿意让保险公司来赔偿,他们赔多少就是多少,他不管。我们要求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后,对方在支付1万5千元作为赔偿,对方只愿意再支付2500元,第一次调解不成功。双方签字。后来多次协商均无多大好转,处理事故相关部门也什么都不管,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给出,咨询法院,没有认定书不予受理。对方态度傲慢。腿部情况没有做相关鉴定,怕费用问题又是一个损失。现在了解对方已经将事故车辆转卖,时间也过了一年。我该怎么办?
2013-09-17 15:16 zhudan……(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9-17 15:19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 李建成律师 2013-09-17 15:22
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区分责任大小和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09-17 22:16
属于行风问题
找上级机关或者行风部门
找上级机关或者行风部门
4 110网律师 2013-09-18 00:18
交警必须出具的.
5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09-19 11:51
可以收集证据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