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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起诉用工单位?
我应起诉用工单位? 我在上海工作,与劳务派遣公司外服签了劳务派遣协议,因为工作原因,自动延续签至2012年4月.而我又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能以该用工单位的名义)签了合同(2007年4月签,)在2009年1月1日又续签成无期合同.现在用工单位,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调岗,后又在病假最后一天与我终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仲裁,起诉,请问我起诉哪一家?另外,我明天(星期一)按与外服的合同得先到外服报到.请问我是先报到?还是先去仲裁我与用工单位的纠纷呢?
2010-09-05 12:46 zkpter……(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5 12:51
应该把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一并列为被申请人
2 李军律师  2010-09-05 14:04
如果是劳务派遣,你仲裁用工单位,是不会受理的。可以将外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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