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问题 夫妻双方已于今年7月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但在办理过户时发现该房产已于6月被查封。请问现在女方如何能追回自己的房产?
2013-09-16 08:36 无言的结局0……(广东-深圳)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9-16 08:50
您好!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2 刘青芳律师 2013-09-16 08:53
你好,先查明是什么原因查封!
3 唐晓华律师 2013-09-16 08:57
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详情请电话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3-09-16 08:59
可以先了解情况 再想下一步策略
5 张勇律师 2013-09-16 09:06
1,要看是什么原因查封,因确实是男方为他人做担保贷款,则女方可以会很被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
6 110网律师 2013-09-16 09:34
你好,可以诉讼,看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是你们共同债务,这点至关重要。
7 110网律师 2013-09-16 10:26
你好,可以就查封事宜向法院申请复议,该房产在查封之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男方擅自以其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并未取得你的同意,这样的担保决定属于无效的。
8 110网律师 2013-09-16 11:08
房产证上面写的双方名字吗?还是一方的?建议带离婚协议书,房产证之内的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具体面谈。有需要可以联系!
9 110网律师 2013-09-16 11:18
请问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10 陈晓云律师 2013-09-16 11:36
起诉确认抵押无效
11 付成刚律师 2013-09-16 16:22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诉讼。 我的补充: 2013-09-16 16:23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共同处分才有效,建议你起诉要求撤销抵押权。
12 110网律师 2013-09-18 16:56
可以就查封事宜向法院申请复议,该房产在查封之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男方擅自以其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并未取得你的同意,这样的担保决定属于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