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后可以再抵押登记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他用门市房作抵押,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的金额是此处房产评估的价格,对方还能再用此处房产抵押给别人并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吗?已经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对方还能挂失补办房产证吗?
2013-09-15 11:46 蒋晴52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3年09月15日 14时14分
既然已经足额抵押,就不能再设定抵押了。 我的补充: 2013-09-15 14:14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之禁止】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 110网律师 2013-09-15 11:55
仍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3 陈晓云律师 2013-09-15 12:02
还可办抵押登记
4 孙新律师 2013-09-15 12:06
仍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5 李建成律师 2013-09-15 12:17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6 常路律师 2013-09-15 12:45
您好,还可办抵押登记
7 赵江涛律师 2013-09-15 14:56
一般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