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以及如何补办房产证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我奶奶在3岁的时候被一对没有子女的夫妇领养了,那对夫妇生前跟去世后,都是我奶奶跟我公公打理一切的。现在我奶奶跟公公都去世了,还留下了一份遗产(是一间平房),但因为当时没有在房产证上注明是由谁去继承,现在房产证遗失了,然后那对夫妇的侄孙因为我们没有证件,就一直说块土地应当是属于他们的,按道理不是应该由养女继承的吗?他们这样说,合理吗?如果是我们合理的话,那证件又应当如何补办?
2010-09-04 20:26 mmsaig……(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4 23:41
1、在那个年代你奶奶属于事实上的领养,与养父母之间已形成养子女关系,现领养夫妇已逝,如没其他继承权人,该房由你奶奶继承,现你奶奶及公公已不再世,就应由你奶奶的子女继承。侄孙是无继承权的,说法不合理。
2、到房所在地的管理机关去申请补办。到那后他们会告知你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如何办手续等说明的。
2、到房所在地的管理机关去申请补办。到那后他们会告知你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如何办手续等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