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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抵押公证书的有效时间
关于房产抵押公证书的有效时间 一份在1991年所签下的房产抵押公证书,书上写明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但到现在欠债人还没有还过欠款。请问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有的话那债权人能不能拥有欠债人的房产。如果这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债权人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0-09-04 20:05 li3050……(广东-江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09月04日 20时18分
公证书,抵押有效,但约定房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无效。
可以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判决对方还款的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将抵押房屋折价归你家或直接拍卖房屋,从拍卖款中受偿。
2   2010-09-04 22:30
公证书本身有效力,但约定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不合法,是无效条款。
至于还债途径,可以与对方协议折价给你,如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变卖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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