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诉讼问题 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送三级乙等医院抢救。被害人同时有重度颅脑损伤与连枷胸症状,但该医院漏诊连枷胸,同时抢救措施不够积极。在送救11个小时后,被害人近亲属认为其抢救措施不当,自行转入其他三甲医院,又经17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已经火化)。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致死。我们的证据有亲属看到的该三乙医院抢救不积极的人证,有漏诊连枷胸症状的病例。请问,该情况是否可以构成医疗事故?如欲提起民事诉讼如何操作?能有多大把握?
2009-01-30 11:33 了了了(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1月31日 12时16分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30 12:01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确定的,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3 孙新律师 2009-01-31 22:05
该医院确有违反医疗操作规程等情况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尸体火化对你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