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 未进行鉴定,医院承认负全责,同意协商解决,一次性经济补偿条款中有"本协议生效后,患者将来出现的所有医疗问题均与本院无关".我想请问:这个条款从法律角度讲公平吗?是否合法?如果签了,将来出现问题进行诉讼,法院是否有可能将该条判为无效?谢谢!
2010-08-31 09:52 SXDT00……(内蒙古-包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31 09:55
你好 此协议不合法,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如果以后真的有什么后遗症发生,你还可以向其主张权益,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请求
如果以后真的有什么后遗症发生,你还可以向其主张权益,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请求
2 祝永根律师 2010-09-01 18:07
你好!
如果双方同意就是公平的,如有一方不同意就是不公平的!如果协议是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无效!
如果双方同意就是公平的,如有一方不同意就是不公平的!如果协议是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