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合同,拿了经济补偿金,还可以劳动仲裁吗? 2013年9月14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通知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我在用工单位工作了10年3个月,期间用工单位更换了几个4个劳务公司,2008年劳动法要求同工同酬,在单位劳务工和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后在通过劳动仲裁追回同工同酬之间的差额吗?
2013-09-12 13:01 331553……(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9-12 13:16
可以依法劳动仲裁
2 李建成律师 2013-09-12 13:09
您好!是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13-09-12 14:42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刘振海律师 2013-09-12 14:51
可以,难度很大的
5 陈贤良律师 2013-09-12 19:32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6 2013-09-12 20:01
所谓的“同工同酬”是没有衡量依据的,在具体执行中很难主张的。你如何证明你没有享有“同工同酬”呐?再者,劳动法规定从发生侵害一年内追溯有效期,你已过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