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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 您好 我现在已怀孕,但是我的预产期是2014年3月份,而我的合同是2013年12月到期,如果公司停止续签,这样可以吗?
2013-09-12 11:14 adhy(北京-海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12 11:15
不续签是不合法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2 李建成律师  2013-09-12 11:16
你好,不合法的。
3 怀向阳律师  2013-09-12 11:16
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
4 孙新律师  2013-09-12 11:19
合同自然延续,不用续签。
5 杨振中律师  2013-09-12 11:21
不合法,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6 孙新律师  2013-09-12 11:49
需要延续到您孕期结束
7 110网律师  2013-09-12 14:06
你好,不合法,你可以要求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我的补充: 2013-09-12 14:07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8 孙新律师  2013-09-12 14:17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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