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补偿多少钱 07年单位集资建房(福利性质的),因为我的年限不够,用了别人的名义买了一套90平方的房子,当时约定是我将来的名额还给他(没有书面约定)。去年我考入了其他单位的编制,在原单位也就没有名额了,现在对方要求收回房子。对方只愿意支付当初我买房付的75000、银行利息和装修的折旧费,我还可以要求其他哪些方面的赔偿吗?当时房子的市值大概15万,现在是20万,考虑到房子的升值我能否要求这方面的赔偿?
2010-09-04 09:56 pOw3905(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4 10:05
可以要求。你应该得到的不仅是原先购房款、利息和装修费用。另外,你的情况不是很具体,比如,房屋产权属于谁?当时还有没有其他约定?等。
2 王海波律师 2010-09-04 10:13
房产证是谁?
可能会按照对方的要求最后被判决
可能会按照对方的要求最后被判决
3 2010-09-04 10:49
如房产证在你名下,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值和买方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