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问题 我的朋友在今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不予离婚。自2月起,我的朋友已经与其丈夫分居(朋友在外借房)。然而她的丈夫在分居期间向外面借款用于个人生活(吃喝玩乐)。请问:这些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3-09-11 19:20 songai……(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3年09月11日 21时09分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您朋友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9-11 20:14
推定为共同债务
3 朱君秀律师 2013-09-11 19:30
答:有证据的话,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由他丈夫自己偿还。
4 110网律师 2013-09-11 20:07
不是共同债务。
5 110网律师 2013-09-11 20:23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女方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于男方的个人吃喝玩乐。
6 张向锋律师 2013-09-11 20:33
如能证明对方故意,可要求对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