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应该如果起诉离婚 男方是温州萧江人,女方是南昌,自2009年结婚2010年3月在温州平阳办理结婚证,孩子于2010年5月出生,男女双方是两地分居,孩子出生后,从未照顾抚养过孩子,并且男方多次出轨,好赌,女方自怀孕起一直是在南昌生活,自2011年去温州办孩子周岁酒,他们一家人把我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全部抢走后把我们母女赶了出来,之后从未联系,2013年女方向男方提起离婚,男方答应说是他回温州后就通知,半的多过去了,一直以没回温州为理由拖着不办理,我想了解如何起诉
2013-09-11 15:38 ujjatj……(浙江-温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9-11 15:52
直接法院起诉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9-11 15:52
起诉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09-11 17:50
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4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9-11 20:16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5 110网律师 2013-09-11 15: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 110网律师 2013-09-12 09:01
我是温州平阳的律师,可以为你提供咨询,你直接到平阳来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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