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非法集资,会计在不知情下负责与客户签单有罪吗? 亲戚在一家置业公司当会计,负责跟客户签单,实际操作程序是客户经理找来存款拿单到单位让她签字,然后客户经理再把单交给存款客户。前几个月一高层携巨款逃跑,然后政府跟她单位商量的结果是分期还款,后来因为有客户想不开自尽,政府又让派出所把她们单位的人抓去询问,又刑拘。而单位的老板可能逃到国外。她在单位每个月只拿2000元工资,分红什么的都没有,跟老板和其它单位人员没有一点亲戚朋友关系,她不是本地人,而且在这单位时间只几个月,也没有拉过客户存款,自己的1万元出事前一段时间贷给单位,自身也是受害者。她在公安询问时说的是不知道单位是非法集资也就是不知情,但是确实签单了,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刑吗?
2013-09-10 13:12 lov100……(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9-10 13:28
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如果确实未参与,主观上确不知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3-09-10 15:36
如果确实未参与,主观上确不知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3-09-11 16:41
属于参与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