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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和南京公司和起手来告我诈骗?我该怎么办
北京公司和南京公司和起手来告我诈骗?我该怎么办 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主办委托给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承办一场在南京的演唱会,北京承办这家公司委托我个人帮助他全权负责签约艺人及舞台搭建厂商,有委托书。我给北京公司艺人报价为480万,实际我和经济公司签的艺人合约为237万,现在主办方经不正当手段,扣留我在南京不让我回北京的手段,让我拿出真实合同,我考虑到事态发展,决定拿出个人多余利润帮他完成艺人尾款,现在还要继续扣留我。并要告我欺诈!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主办和承办认可的我含有利润的的合同都有。而且艺人我也签约成功了,演出也正常演了,只是主办方现在不认赔钱,把所有责任推到我身上来了!
2013-09-09 20:44 kindbo……(江苏-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翠主任律师  2013-09-09 20:50
按照合同履行,不构成诈骗
2 张笑云律师  2013-09-10 02:38
你好,依据合同的约定,情况复杂,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
3 曾金峰律师  2013-09-10 07:48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4 王一流律师  2013-09-10 08:46
可以起诉解决,鉴于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携带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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