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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受贿贿赂问题
离职后受贿贿赂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这里的“离职”如何解释?领导干部“退二线”,单位也没有安排工作了,回家休息了,这样是否属于“离职”。谢谢!
2010-09-03 12:35 张良007(北京-崇文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3 12:38
属于这种情况
2 110网律师  2010-09-03 12:40
就是不再干领导工作了。
3 孙新律师  2010-09-03 12:40
看其有无办理退休手续。
4 孙新律师  2010-09-03 13:10
这时并未离职,但是如果收钱,应按该受贿论
5 110网律师  2010-09-03 13:15
退居二线仍然属于在编在职人员,不属于离职。
6 赵江涛律师  2010-09-04 07:00
属于在编在职人员
7 孙新律师  2010-09-07 17:21
可以理解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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