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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 我在东莞一公司基本工资是3300,前3年遇到法定假日,公司就只给加班费100元(8小时的加班),从2010年起,遇到法定假日,就给180元的加班费,在此请问公司这样给加班费合理吗?按照劳动法应该是3300/21.75x3的加班费吗?如果不合理,能够要求公司弥补这几年的加班费吗?谢谢!
2010-09-02 21:46 zdw430……(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电话:13433031325  2010年09月03日 06时57分
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工资是3300元的话,那样给是不合理的,如果不是,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0-09-02 22:16
要看你们对加班费的计发基数是多少,不能像你那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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