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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原购房发票找不到了怎么办
卖方的原购房发票找不到了怎么办 您好!我在崇文区买了套房,定金与首付款已付给卖方,但马上就要办理过户了,卖方称原购房发票找不到了(卖方以前买的也是二手房),而因没有发票所导致产生的税费却要求我来承担,被我拒绝,我要求对方承担。请问此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如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我能打赢官司吗?(合同没有明确要求卖方提供发票;规定买卖房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2013-09-04 17:18 sinead……(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3-09-04 17:22
既然合同规定买卖房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需要您承担。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 常路律师  2013-09-04 17:23
您好!
1 由卖方承担;
2 我可以做风险代理,胜诉后付费;
3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3 徐志远律师  2013-09-04 17:31
你说的应该是所得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应该有卖方承担。
4 李建成律师  2013-09-04 19:20
您好!既然合同规定买卖房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需要您承担。
5 110网律师  2013-09-04 19:30
合同中如果有约定依约定,如果无约定,可以协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6 王艳玲律师  2013-09-04 21:47
关键要看过错在谁,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
7 怀向阳律师  2013-09-04 23:42
你好,因为卖方找不到发票而多产生的税费,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建议与卖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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