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保险间隔有5个月未缴纳,个人部分已经扣除,公司是否能给我补偿 律师好,我现在离职已经两个月了,在职期间有5个月间隔着没给我上保险,我个人缴纳部分已经被扣了,离职之后我才查看,才知道这个事情,给原来公司打电话希望给补交上,公司一再的推脱,而且公司在前几天更新了名称,在原名的基础上加上了两个字,我想去劳动保障部门保险类管理处仲裁公司,不知道是否会成功,希望律师根据我的情况,帮我分析下,谢谢
2013-09-04 12:43 淡如水969……(北京-通州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04 12:43
应给你补偿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9-04 13:08
应当给你补缴社保。
3 孙新律师 2013-09-04 12:45
可以要求补缴,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李建成律师 2013-09-04 12:45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给您补。
5 110网律师 2013-09-04 12:46
公司应全额补交
6 赵剑律师 2013-09-04 12:47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社保稽查,单位应当给予补缴
7 110网律师 2013-09-04 13:34
你好,保险: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9-04 13:34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9-04 13:34
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8 怀向阳律师 2013-09-04 14:16
1、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你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为你缴纳个人保险的,既然已经扣除了你自己应当缴纳的部分,公司应当为你补交公司应当负担的部分保险费的。
离职证明中是否有其他约定,建议提供一份来看一下。
2、仲裁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45+15)。较之现行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超过了三分之一。
离职证明中是否有其他约定,建议提供一份来看一下。
2、仲裁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45+15)。较之现行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超过了三分之一。
9 陈晓云律师 2013-09-04 14:57
应当补交或赔偿。
名称变更不影响仲裁或投诉。
仲裁期限45-60天。
名称变更不影响仲裁或投诉。
仲裁期限45-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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