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高人 XX公司表面上是甲和乙的。但是公司所有资产全部属于丙,甲乙无任何资产,而甲是公司的法人。丙写了承诺书给甲乙,意思是二人无资产,不承担股东责任。请问:公司如果出重大事故(如无力还借款)。谁是责任人(就是谁负责)?甲乙丙三人应该分别负怎么样的责任?承诺书是否有效?
2013-09-04 00:57 222318(重庆-巫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04 07:09
他们要共同承担的
2 110网律师 2013-09-04 09:03
你好,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除外。公司对外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如还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3-09-04 09:27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这类承诺书有效。
4 张宰宇律师 2013-09-04 20:56
一、甲乙属于公司法上名义出资人、丙属于公司法上的实际出资人。
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三、 公司债权人以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会支持。
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三、 公司债权人以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