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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为由解聘劳动者而不给于任务何补偿
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为由解聘劳动者而不给于任务何补偿 劳动者2011年9月16日入职该司,现用人单位在2013年8月19日书面给口头通知30日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事前没与劳动者谈过)。
    按此情况,劳动者咨询过劳动局工作人员,给已答复按劳动合同法,应向劳动者经济补偿二个月工资。现用人单位明确答复劳动者不给予任务经济补偿,同时,说到劳动者你可以去劳动诉讼。(但用人单位答复芝动局工作人员是:劳动者合同结束后再答复,即9月16日)。此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2013-09-03 22:43 ybbqrm……(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葛涛律师  电话:15366007199  2013年09月03日 22时50分
您好: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一年一个月计算。可以待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2 110网律师  2013-09-03 22:49
您好!
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03 22:51
合同期满后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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