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有几份资料与幅1.3米长山水画原稿放别人那,没写收据,当时只在我装资料的信封上他写下他名字与电话,后来找他要他几次推委后告诉我被老鼠吃了,在他办公室角落找到几个碎纸片,可以拼出是我画上小部分,现在找他要求赔偿他只承认弄毁资料与个根本不存在的地貌图,他不承认收了我那幅国画。因为这事情我有几个与他往来的短信,其中1条写有“你那幅画很珍贵,真的对不起、、”请问那个写了他名字的信封与短信和碎纸片可以作为我上庭要求赔偿的证据吗
2013-09-03 19:37 姚黄魏紫(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3-09-03 20:47
即使有证据,对方是无偿保管,一般没有如下情形,您无法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