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原件与借款合同复印件关联可以作为证据吗?银行原档案管理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您好,我的问题是:由于保管不善,导致借款合同原件丢失,但借据原件还在,请问这种情况借款合同复印件具备法律效力吗 ?上述问题如果银行内部追责信贷档案保管人应负什么样责任(原信贷档案保管人移交时只写档案多少盒,未写明细,事过3年多现任信贷档案保管人说前任档案管理人员未移交,这种情景原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负何种责任)。谢谢
2013-08-23 13:43 真象(陕西-安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8月23日 20时18分
可以做为证据的,但质证时应提交原件的,没有原件,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印证它的真实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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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23 13:48
可以做为证据的,但质证时应提交原件的,当然对方不提出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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