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底片被摄影楼弄丢,我该如何索赔?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2011年10月份在常德一家婚纱摄影楼拍的婚纱照,当时只照了室内的照片,外景由于天气等原因一直未拍,结婚时也因婚期较紧没能将婚纱照洗出来。婚后由于我和我爱人一直两地分居, 2013年7月再去婚纱摄影楼选片、洗片和制作相册时,由于摄影楼管理上出现漏洞,将我们当时拍的相片底片全部弄丢了(其他客户当年的底片都有保存),婚纱摄影楼希望我们继续补拍,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我觉得这是我们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东西,再补拍也挽回不了精神上的损失,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可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标准如何界定!恳请解决,谢谢!
您好!我是2011年10月份在常德一家婚纱摄影楼拍的婚纱照,当时只照了室内的照片,外景由于天气等原因一直未拍,结婚时也因婚期较紧没能将婚纱照洗出来。婚后由于我和我爱人一直两地分居, 2013年7月再去婚纱摄影楼选片、洗片和制作相册时,由于摄影楼管理上出现漏洞,将我们当时拍的相片底片全部弄丢了(其他客户当年的底片都有保存),婚纱摄影楼希望我们继续补拍,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我觉得这是我们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东西,再补拍也挽回不了精神上的损失,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可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标准如何界定!恳请解决,谢谢!
2013-09-03 16:56 杀破狼221……(湖南-常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03 17:15
按相关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 李芬团队律师 2013-09-03 17:28
你好,婚纱照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影楼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你们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