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真的等不起了 2010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预购李某皮卡车一辆,口头协定车款2万2,并由李某负责办理一切过户手续。7月25日王交付5000订金,至8月16日李某从原车主处将手续提出来,手续转到王某指定驾校,此时又交付10000元。李某随后在办理入户时政策有变,新规定8月17日起不允许办理学牌,遂起纠纷。王某要求退还15000车款,李某非要将车卖于王某,到9月15日此车就无法再入户,如果上地方牌照(非学牌)对驾校没有任何意义。请问:王某的要求合理吗?
2010-09-01 22:21 汗血宝马驹(河南-新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01日 23时45分
是否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看买方到底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驾校名义。以驾校名义,就可能存在无法实现买车的目的,个人名义的话不影响。
2 110网律师 2010-09-01 23:18
因为无法完成交易。只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