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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北京做装饰工多年车祸后对方全责怎样得到自己权益和亲身利益
农民工在北京做装饰工多年车祸后对方全责怎样得到自己权益和亲身利益 我是一名装饰工,自93年来京做装饰工作至今,08年后便开始给私人打工,现在日工资约240上下,今年五月在下班回家(租房),在大兴区西环中路和地泽西路我直行肇事车拐弯把我卷入车下,经交警断对方全责.医院珍断脚趾骨折,至今不能工作,请问如何得到经济赔偿呢?
2013-09-02 21:00 外地农民工(北京-大兴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9-02 21:01
是工伤,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2 110网律师  2013-09-02 21:01
首先,你可以根据交通责任认定书请求肇事方赔偿。 我的补充: 2013-09-02 21:02

其次,这属于工伤,你可以向你老板请求工伤待遇: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3-09-02 21:05
你好,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4 孙新律师  2013-09-02 22:11
如果你属于某个公司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属于,就只能找肇事司机索赔了
5 常路律师  2013-09-02 22:21
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6 怀向阳律师  2013-09-02 22:44
你好,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来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上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全责的交通事故,对方应当承担你方受到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私人老板开的工资条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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