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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沈阳,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19岁,在沈阳一家饭店做服务员
我在沈阳,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19岁,在沈阳一家饭店做服务员 我在沈阳,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19岁,在沈阳一家饭店做服务员,老板把我的住处安排在一个他与别人合租的楼里,与我同住的那人的电脑丢失,事后此人报警,当晚民警将我带到派出所,经过一番审讯,双方一致认为是我偷的,而我确实没有偷,他们就让我索赔失主损失,我确实冤枉,不知该怎么办,现借助微信平台咨询,希望民警给予帮助.
2013-09-02 09:57 微信用户(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02 09:58
可以起诉他们要求为你恢复名誉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3-09-02 10:06
没有证据的,不用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09-02 10:22
没有证据不用理。公安机关的手段不对可以投诉
4 王作勇律师  2013-09-02 12:21
只要没有客观证据,事实终归得以呈现,坚持不承认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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