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决无效的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再次追认有效 甲出售个人名下房屋给乙,1年后甲妻丙以本人不知情,甲乙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诉讼并胜诉,判决合同无效,乙需将房屋转回甲名下,判决生效但未执行,后甲与丙离婚,该房屋经被列入财产分割,协议由甲补偿丙金钱,仍在甲个人名下,此时乙是否还需要执行之前合同无效的判决,如果甲追认合同有效,是否其卖房给乙的合同可以成立有效?
2013-09-01 09:06 wfcaro……(广东-惠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2013-09-01 09:20
如果甲和丙未主张执行,你可不执行过户给甲。
2 朱君秀律师 2013-09-01 09:35
答:可以另行协商。
3 江珍来律师 2013-09-01 09:49
可以再协商。
4 陈晓云律师 2013-09-01 10:50
不能,除非判决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