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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管理的责任界定
关于无偿管理的责任界定 在和朋友吃放过程中,我一直注意着身边的东西,就放在手侧,而且我让朋友坐在对面也是能够看的清楚些,但是有人问路,他站的位置同事只能回头才能对着他说,我也是瞅着他说了两句话,我们都没离开自己的位置!觉得自己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同事要求我承担全部责任我觉得不妥点,希望各位给解答下,谢谢了
2010-09-01 11:24 onlyzh……(河北-秦皇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9月01日 16时31分
因为你帮你的同事往单位带电脑的行为是无偿的,所以如果不是出于你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电脑丢失,你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的同事坚持要你赔偿,你可以让他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0-09-01 11:30
东西丢失的话,应报案,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赔偿或返还责任。作为你来讲,如果不是明示的要求你代为保管,那么丢失的责任不应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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