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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提出分手,不予理睬,一走了之!
夫妻感情不和,提出分手,不予理睬,一走了之! 我和我爱人结婚一年多,双方感情一般,期间双方发生过两次争吵,都是因为在钱的问题上后导致感情不和,在第二次争吵后,她提出离婚,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家里的东西都搬走了,后双方家长劝解无果,直至8月份已分开居住3个多月,8月份我主动找了她一次,我提出和平分手,她就说了一句你没有想好,就一走了之!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2013-08-28 18:50 hl_190……(河北-邯郸)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08月28日 19时43分
已经登记的,应当协议或起诉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能协议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2 陈爱洲律师  2013-08-28 20:24
你好,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3 孙新律师  2013-08-28 21:49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议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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