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支持追讨过去未负担赡养费的依据吗 我奶奶漆下有三儿、三女。奶奶今年已91岁高龄,于1985年爷爷因病去世后至今一直由除被告外的其余子女轮流照顾生活。长期以来被告从未承担过任何费用。近几年就原告的生活、医疗等费用要求被告多少负担一部分,却始终不予理睬,经多方调解无果。还扬言:“让我负担其生活起居?除非等我死了再做安排,不然就等着下辈子吧!” 更令人发指的是,被告多次当众咒骂原告:“老不死、老狗娘、头毛女儿等下流不堪的咒语,简直丧心病狂天理难容。
请问以上起诉理由可以追讨被告过去未负担的赡养费吗?
请问以上起诉理由可以追讨被告过去未负担的赡养费吗?
2013-08-28 10:06 徐蓝天(浙江-温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8-28 10:30
可以起诉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28 10:48
起诉,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3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8-28 11:05
可以起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