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决书合理性的问题 我爸工亡,赔偿金已经到厂里,我和我妈、我爷在法院已经达成调解,内容如下:我爷要求分割赔偿金45万(包括43万抚恤金和2万丧葬费),我和我妈放弃从这45万中扣除2万丧葬费的权力,相应的,我爷放弃我家房子所应有的分割,并且放弃我爸所有退保、退公积金的钱,并且愿意配合我家房产更名所需的一切事项(去房产去照相)(词条为口头约定,没有写在笔录和法庭和解协议里)。
我想请问,法院的判决书中,只写以上几点就可以了么?还有什么事项是我应该注意的?再一个,如果法官写的判决书我们觉得需要修改才更能保护我们的利益,我可以要求法官重新写么?
我想请问,法院的判决书中,只写以上几点就可以了么?还有什么事项是我应该注意的?再一个,如果法官写的判决书我们觉得需要修改才更能保护我们的利益,我可以要求法官重新写么?
2013-08-27 12:45 古语有云(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3年08月27日 12时48分
如果是调解解决的,法院需要出具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