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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款给付问题
关于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款给付问题 法院去年6月份作出判决,让被告赔付原告款项。15天内,被告送达了让原告来取款的通知书,原告一直没有来拿。现在原告说被告迟延付款,让被告连同迟延付款的利息一同赔付。请问律师原告的提法有无法律依据。
2013-05-25 12:21 zzxzxt……(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5 12:24
原告提法没有法律依据,保留好让原告来取款的通知书。
2 陈晓云律师  2013-05-25 12:30
要付,对数据有异议的,有权拒绝,由对方通过执行程序确定
3 徐志远律师  2013-05-25 15:18
如果有证据证明给了通知书,原告就是个无赖,不用给利息。
4 110网律师  2013-05-25 20:28
一般是被执行人需要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可以向申请人为支付,也可以向法院支付。虽然可以被告不积极接收执行款为理由,但还是不充分的。
5 武传清律师  2013-05-27 12:17
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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