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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申请的认定时间
关于离职申请的认定时间 递交离职申请时采用了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E-mail发送到经理邮箱,但是未回复,另一种是打印出来交给了人事,但人事未签字返还给我。当时说的是把手上的工作做完后,就可以暂时不到公司上班,等到找到接替的人时再做交接,现在已一个月了,公司仍未通知,我以转正后一个月为交接期为由,向公司提出出具离职证明,但公司说未找到人未办理交接,不予出具,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2013-08-26 20:15 pruden……(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电话:15002325303  2013年08月26日 21时37分
可采取邮政EMS方式投递,并在邮政祥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2 冉兵律师  2013-08-26 21:58
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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