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房维修基金 购买二手房已办理过户且结清相关手续费用,一个月后卖方来要住房维修基金,说在城建局还没有用完有2000多元,让我们买方去办理过户后,再把钱还给他们,可是合同中没有写到这笔费用,只有一个购买总价,我们认为房款里已经包括一切费用了。卖方说他们当时忘了这笔费用。请问卖方的要求合理吗?我们买方有履行义务吗?当时的购买合同是买方承担买卖过程中一切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只提供过户所需证件。
2013-08-26 16:56 375516……(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26日 17时07分
不合理。
具体你可以再结合合同
具体你可以再结合合同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8-26 17:15
具体你可以再结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