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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我于2003年8月29日签订杉木林购买合同,因合同内容纠纷诉至法院,合同签订时按约定付了22000元,付清款是约定在2003年底但法院是在2004年底终审结案,我在04年底携剩余木款给对方,但对方以迟延履行为由解除合同我属于迟延履行吗?
2010-08-29 16:15 oxw123(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08月29日 16时24分
不属于,因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争议,既然有争议应以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2 110网律师  2010-08-29 16:27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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