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司有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合同上的代理期限是2009年8月-2010年7月,由于合作得不是很愉快,我司要终止合约,对方说协议期满前我司应提前需要在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约,如对方未收到我司的书面通知,则表明我司同意此协议顺延一年,意思是说我司应在今年的6月份就要书面通知,现在已经算是自动续约一年了,双方说要现在要终止合约也是可以的,但要赔偿纬约金人民币20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1、7月份合同到期时,对方没有人咨询过我司是否要续约?)
2010-08-28 11:26 Bea459(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8-28 11:48
你好,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08-28 11:27
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0-08-28 13:49
如果协议有约定,按照协议约定操作,现在终止,是该承担违约责任的。